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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过程性督查和跟踪督办。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组织自治区督学和有关专家对所有市、县(区)迎“国检”工作开展拉网式督查(10月前)。各地级市要对市辖县(区)“两基”工作每两个月进行1次全面督查,确保各项指标不下滑、有提升,迎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两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区)、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宣传迎“国检”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县(区)、单位予以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开展对口支援和定点联系活动。发动自治区直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各县(区)解决图书、文体器材等问题;各地级市要全面承担起对本市所辖各县(区)迎检工作的指导和帮扶,并协调和调度各县(区)、单位相互开展支援。

  (四)自治区、市、县分别举办“两基”建档人员培训班,统一和规范建档工作(8月)。

  (五)组织教育、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督导部门联合对各县(区)教育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8月)。

  (六)领导小组派出专门人员赴京汇报,并协商我区“国检”相关事宜。邀请国家督学、督导办领导到宁夏检查指导工作(8月下旬)。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2月至国检前)

  (一)加强指标巩固。自治区要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过程性督查,并有计划地组织各市、县(区)进行交叉检查,相互监督、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确保各项指标的稳定(2月、3月)。

  (二)汇总相关资料。汇总全区“两基”相关资料、数据,准备自治区地图及各县(区)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情况的基本数据及简介材料。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汇报材料、专题片制作、“两基”展版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编辑制作等工作(3月)。3月以前,完成资料收集。4月初制作出专题片样片和文件汇编定稿。4月底,完成文件汇编和专题片制作。

  (三)制定接待方案。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团复函的有关时间、人员、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接待方案,准备接受国检(5月)。

  (四)组织人员对已定评估验收和巡视县(区)接待工作、路线计划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5月)。

  (五)由领导小组派出主要领导赴京邀请教育部、督导办领导和国家督学到宁夏参加“国检”(5月)。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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