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7月)
(一)完善工作机构和制度。自治区政府成立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领导联系片区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督促、指导各县(区)成立迎“国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
(二)召开动员会议。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两基”迎“国检”动员大会,部署迎接“国检”工作,并与各市、县(区)政府签订迎“国检”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各市、县(区)政府及主要领导对“国检”重要性的认识和责任。各市、县(区)政府也要召开迎“国检”动员会议,以此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迅速、全面展开迎检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和媒体要在迎“国检”过程中大力宣传“两基”迎“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全区“两基”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两基” 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广泛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与督查整改阶段(2007年8月?2008年1月)
(一)各地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学校管理、教育质量、扫盲工作等“两基”指标以及寄宿制学校建设、现代远程教育、二期义教、中小学危房改造等工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新颁布实施的《
义务教育法》有关素质教育、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各地要对照“国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管理、危房改造、学校大班额、大通铺,图书资料和音、体、美器材配备、附属设施配套、2005年1%人口抽查学龄人口和青壮年文盲基本数据,以及各类工程建设、使用和管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使用,“普九”债务化解等方面逐项进行自查,找准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尤其是对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中小学D级危房,普及程度、校园安全隐患等“一票否决”指标必须全部予以解决。自查结果要在8月底前汇总上报自治区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归纳各地自查情况向自治区政府作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