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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

  “国检”是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区)“两基”工作全部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并报教育部审查合格之后,由国家教育督导团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省级行政区域“两基”工作进行的整体验收和评估确认。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明年5月至6月自治区“两基”工作将申请并接受“国检”。为确保全区迎“国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两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二)确保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同时,对投入使用的要切实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三)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四)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和接待工作。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代主席王正伟同志任组长,自治区政府特邀顾问、教育部总督学顾问刘仲同志、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黑智虎同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蔡国英同志任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扶贫办、政府教育督导室、团委、妇联、银川市政府、石嘴山市政府、吴忠市政府、固原市政府、中卫市政府为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与条件保障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由赵紫霞同志兼任主任,教育厅王建平、发展改革委刘秀丽、财政厅许平同志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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