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区外工作的人员。
4、由我区派出(含公派与自费)目前正在海外留学的人员。
(二)登记条件
1、曾在国(境)外学习(包括公派和自费),获得国(境)外院校授予的、并经我国驻外使馆认证的学士以上学位者。
2、在国内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又在国(境)外进修或正在进修连续一年以上者;具有副教授以上资格,受委派到国(境)外作访问学者半年以上者。
3、我区选派出国(境)培训半年以上的优秀专家或党政管理人员。
四、登记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留学人员由现工作单位或家属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2、目前仍未落实单位或自行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直接向自治区人事厅申报。
3、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请各单位填写《留学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05年9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951)5034329 传真:(0951)5047771;
E-mail:lxry@163.com。
附件:
培训教育基地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登记表
┌───────────┬──┬──┬──┬───────────┬───┬────┬────┐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 现工作部门(处室) │ │职 务 │ │
├─┬───────────────┴──────────────────┴────┴────┤
│工│ │
│ │ │
│作│ │
│ │ │
│简│ │
│ │ │
│历│ │
│ │ │
│ │ │
│ │ │
├─┼───────────────────────┬─┬──────────────────┤
│单│ │人│ │
│位│ │事│ │
│意│ │厅│ │
│见│ │意│ │
│ │ │见│ │
├─┴────┬──────────────────┴─┴──────────────────┤
│ 电话 │单位: 住宅: 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