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发[2005]103号)
各市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力度,提高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广大海外留学人员创造更好地投资、创业环境。现将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区留学人才引进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海外留学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落实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通知》(宁政发[2003]70号)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海外留学人才来宁的引进、使用与服务工作。
二、按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进一步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 为留学人员来宁创业提供高效服务。
三、建立宁夏海外留学人员人才库。为准确掌握我区海外留学人才情况,为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拟对我区海外留学人员进行全面登记摸底,建立宁夏海外留学人员人才库。摸底登记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请各市、各部门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一)登记范围
1、在我区境内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工作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具有外籍或具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现在我区创业或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署协议为我区服务的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