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容环〔2007〕93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废管处、市水管处:
根据2007年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20号)规定,现将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迎接行政执法检查,做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内容
列为此次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是:《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本部门执行该部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组织检查部门
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成立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小组,由局政策研究室、环卫处、执法处组成,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推进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检查内容
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三年来该部规章实施的基本情况,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
2、为贯彻实施该规章,本部门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情况;
3、三年来为加强渣土垃圾处置管理采取的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情况等;
4、实际管理、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5、加强渣土垃圾处置管理的对策建议。
详细的检查内容可参照附件二《执法检查书面自查报告的基本要求》中的规定内容和要求。
四、检查方式
此次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政执法检查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各级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检查要求和检查内容对本部门贯彻执行《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废管处、市水管处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局政策研究室;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县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市局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