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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公有资金违规进入证券市场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公有资金违规进入证券市场的紧急通知
(赣府厅字[2007]65号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各项基础性制度改革的深化,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入市投资者和资金量增加较快。为了防范公有资金违规进入证券市场,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就严禁公有资金违规进入证券市场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申严禁挪用公款违规进入证券市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单位挪用公款入市申购、买卖股票、基金的,必须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并采取果断措施,追回被挪用的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同时要对责任人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个人挪用公款入市申购、买卖股票、基金的,要及时追回被挪用的资金,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将有关责任人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严禁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挪用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证券市场申购、买卖股票、基金。省内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防止挪用贷款申购、买卖股票、基金,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法人代表和财务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触犯国家法律者,应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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