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6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扭转农村火灾形势严峻的局面,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物质条件,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州农村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增强农民消防安全意识为基础,以规范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和村镇消防规划为主线,以提高农村抗御火灾能力,减少火灾总量为核心目标,统筹规划农村消防建设。
(二)工作目标。在充分调研、试点引路基础上,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文化事业建设为载体,将消防工作纳入我州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内容。“十一五”期间我州农村消防工作基本实现农村消防“五有”,管理有人抓,规划有内容,宣传有声音,农民有意识,灭火有组织。
(三)基本原则。立足于我州农村城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实际,坚持保障农村经济发展为中心,主动跟进,积极融入,专群结合,以规范管理、提高意识、加强服务为主,以改善设施条件为辅,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强求一律。
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推进农村消防管理机制建设
(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涉及建设规划、综合治理、文化教育、宣传培训等方方面面内容,是一项综合性极强、覆盖面很广的基础工作,必须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农村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内容,明确农村消防管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任务和目标,实行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各级发展计划、综治、建设、规划、农业、民政、广电、文化、教育等部门在部署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时,应当及时征求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积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乡镇文化馆和村文化室建设、文明村镇评选、广播电视创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阳光工程建设等范畴,统筹安排,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主动跟进,积极融入,加强服务,坚持先易后难、典型引路、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内容,选择基础较好的1--2个行政村进行试点,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发展实际的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规划和意见,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