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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人才市场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人才库。服务活动期间,各人才市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毕业生人才信息,建立毕业生人才库,为搞好毕业生的日常推荐工作奠定基础,帮助用人单位招聘合适的人才,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招聘和毕业生求职的成功率。

  (四)及时组织宣传和发布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活动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所办人才网站和当地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发布国家和我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和办法。

  (五)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活动期间,各地要根据自身情况,设立政策咨询服务台和热线电话,随时为毕业生解答各种就业方面的问题,提供政策信息沟通和咨询;同时,积极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

  四、参会对象

  (一)区内外各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科研机构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在职、非在职各类人才。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服务周活动是人事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必要支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人才交流机构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特别是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周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要在服务活动期间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修改、上报工作,以便互通信息,及时沟通。所收集参加网络招聘大会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务必于11月18日前用电子邮件的形式报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

  (三)在招聘活动中要认真执行人才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对参会招聘单位的资质与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

  (四)及时上报总结材料。服务周活动结束后,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应及时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分析高校毕业生招聘应聘成功率,对服务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向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六、活动联系方式

  宁夏人才交流中心 (银川市南薰西路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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