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扶贫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部门优势,按照省委提出的“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基础突破”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
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将整村推进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建设与“千村百镇”建设整治工作相结合,共同做好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规划建设工作,推动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工作取得新进展。对需要整治的重点村,扶贫部门要协助建设部门按照建设整治规划搞好整治工作。对于在建和未建的重点村,建设部门应先做好村庄建设规划,并按规划按程序严格实施,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扶贫部门做好村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以贫困户为主的“五改三建”工作。
重点村和移民新村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县级建设部门和扶贫部门的共同指导下,由村委会依据村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应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规划要立足当地实际,根据当地土地资源和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统筹兼顾,做到布局合理,规划科学。建筑风格要突出当地的民居特点,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对具有悠久历史文化和传统民居特色的古村落,要加强保护,传承历史文脉。
县级扶贫部门要与建设部门配合,加强对群众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工作。建设部门要根据关中、陕南、陕北不同地域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群众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样,为贫困户建房提供技术指导。
县级扶贫部门和建设部门对于不适宜人居的重点村,要结合移民扶贫任务和“千村百镇”建设整治任务,捆绑移民搬迁资金和建设部门村庄整治资金,引导农民整体搬迁,对安置点要进行科学规划,实地指导。对群众选择的安置地安全情况要进行认真考察和审核,对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不予立项。移民新村(点)选址一定要做到“两避一高”(避开泥石流、避开滑坡体、高出洪水线),并选在近路、近电、近水、近校的地方,便于解决群众的行路难、用电难、吃水难、子女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
三、加强领导和综合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村庄规划建设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对实现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扶贫、建设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根据贫困村村庄发展规划,明确重点村的村庄整治和移民搬迁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或规划建新,或治旧图新,或拆旧建新,使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逐步达到村容整洁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