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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移民扶贫工作中“不同步”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移民扶贫工作中“不同步”问题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6]67号 2006年10月17日)


各市、县(区)扶贫办(局):
  2006年9月4日,《陕西政协信息》第93期刊登了宝鸡市政协反映的《扶贫搬迁工作中的“不同步”问题值得重视》一文。文章反映:扶贫搬迁已成为当前帮助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受到群众拥护,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容易在两方面出现“不同步”,一是扶贫搬迁与基础产业规划不同步。在扶贫搬迁中,各地往往会把有限的资金和人力用于拆旧盖新搬迁工程上,虽然建起了相对集中、居住条件较好的扶贫新村,但对产业发展缺乏比较明确的规划和培育,致使产业基地建设滞后,基础产业薄弱,群众增收缓慢,影响着扶贫搬迁成果的巩固和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二是扶贫搬迁与基础设施建设不同步。由于资金和人力过多地倾向了拆旧盖新等扶贫搬迁工程,往往使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难以保证,容易出现搬迁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不同步,导致搬迁群众虽然从居住条件上得到了改善,但生产生活条件仍变化不大。这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扶贫搬迁工作。
  宝鸡市政协反映的问题应引起全省各级扶贫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省办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协调力度,落实捆绑资金,解决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同步”问题
  移民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五到村”要求,电力部门送电到移民新村,水利部门送水到村,计划、交通部门负责道路到村,邮电部门负责邮递、电话到村,广电部门负责广播电视到村。“五到村”要求,是省政府针对全省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实际,在全省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向各级政府提出的要求,也是整合扶贫资源,实施资金捆绑的有效做法。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加强协调力度,按照“五到村”的要求,落实各部门任务,解决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同步”的问题。
  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在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上减少投入
  移民新村规划,各地扶贫部门要认真研究,一是要从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出发,住宅面积的大小根据各地土地资源而定,在划定建房面积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到搬迁户的附属设施建设用地和发展空间。二是房屋设计要与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既要尊重群众的传统习惯,充分考虑搬迁户自身的经济贴补能力,又要按照现代文明的生活要求,做到移民新村整齐美观,经济实用。三是移民新村选址要尽量选在近路、近电、近水、近校的地方,或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老村庄附近,为迁移户生产生活提供方便,这样做既可使原有的基础设施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又可减少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减轻政府的投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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