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直开展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合沙提     州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单小良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波拉提      州建设局局长
      吴江森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杨盛江      州经贸委副主任
      顾岳良      州财政局副局长
      苏里堂      州农业局副局长
      郑建国      州工商局副局长
      谢树桐      州环保局副局长
      郑 斌      兵团四师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州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祖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各县市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州直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二)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四、普查的经费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第一季度--2007年12月31日)
  1.2007年第一季度,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落实人员,收集有关资料,草拟普查工作方案,准备开展普查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