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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直开展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直开展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发〔2007〕15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现将《州直开展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州直开展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州直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7〕14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污染源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州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州直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自治州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直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翠霞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黄志刚      兵团四师副师长
      努拉合买提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祖 农      州环保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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