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人员保障
6.4.1 建立市级防控技术专家组,负责疫情和灾情的诊断、调查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等。
6.4.2 市、县组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队和防控技术指导组。防控技术指导组由植保植检技术人员组成。应急防控队由具有一定病虫防治、植物检疫知识和技术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公安机关应依法协助执行任务。应急防控队和防控技术指导组按照本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开展疫情和灾情处理工作。
6.5 法规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
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6.6 监督检查
市政府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对上述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和应急防控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总结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经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7.1.1 有害生物 对农作物及农产品产生危害的病(病原物)、虫(包括害虫、害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生物。
7.1.2 检疫性有害生物 对受威胁地区有潜在经济重要性,在当地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并由政府进行防治的有害生物。
7.1.3 疫区 政府划定的局部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
7.1.4 保护区 政府划定的未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
7.2 疫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7.2.1 疫情分级标准
特大级(Ⅰ级):发现我国或江西省或我市从未发生的某种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市的重大疫情。
重大级(Ⅱ级):我省未发生的、一旦传入将对我市主导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某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周边省份、地市发现重大疫情,并迅速向我市扩散蔓延;或者我市有零星发生的某种检疫性有害生物突然迅速在5个以上新地方(县)区突发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