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和可能传入传出通道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出入车辆、人员、有关植物和植物产品及其包装和铺垫材料实施检疫检查。禁止将疫区内有关植物和植物产品运出、邮寄或带出疫区。
C、对染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包装、铺垫材料实施销毁或除害处理,对其运载工具、存放场所、田地、水源实施严格消毒或无害化处理。
D、设立疫情监测站点,跟踪疫情动态。
(3)保护区应采取的措施
A、对保护区内靠近疫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相关植物和植物产品实行强制喷药保护。
B、设立疫情监测站点,掌握疫情动态。
C、加强检疫,严禁到疫区调运相关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植物和植物产品。
(4)疫区封锁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染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有关专家现场考察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供可解除封锁的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解除令。疫区解除封锁后,要再经过1年疫情监测未发现新的疫情,才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5)处理记录
各级农业部门的植保植检站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发现、调查核实、监测预警和封锁控制的全过程,建立档案,以备存查。记录内容包括:
A、疫情的名称、发现时间和地点、疫区范围、传入来源和途径。
B、疫区内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及其面积;
C、疫区内染疫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面积、危害率和危害程度;
D、销毁的农作物品种、面积、农产品数量及其经济价值;
E、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销毁的图文和音像资料;
F、疫区封锁和解除封锁的时间及有关报告、文件、监测证明和专家意见。
4.2.2 灾情防控措施
发生重大农业生物灾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1)灾情调查 接到灾情报告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农业生物灾害发生情况、成灾原因进行调查。
(2)灾区划定由市农业局提出,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3)防控措施
A、农业部门应根据灾情启动有关病虫防治预案,组织专家指导防治。
B、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专业应急防治队伍,进行统一防治,或组织农户分户统一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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