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昌市辖区内的特大级(Ⅰ级)和重大级(Ⅱ级)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较大级(Ⅲ级)和一般级(Ⅳ级)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预案由发生灾害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及实施。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指挥部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农业、气象、财政、民政、交通、铁路、民航、公安、工商、发改委、邮政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里作法,成立相应的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2.2 职责
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及其组成部门的职责如下:
2.2.1 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
(1)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和协调特大级(Ⅰ级)和重大级(Ⅱ级)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2)执行市政府下达的农业生物灾害救灾任务,下达救灾应急物资、资金统一调配或征用指令;
(3)疫区划定、封锁和解除封锁以及检疫检查站的批准确定;
(4)向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业生物灾害情况。
2.2.2 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1)调查、汇总、分析灾害信息,并提出启动、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2)协调指挥部组成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4)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
2.2.3 农业部门
(1)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和检疫防御,开展疫情和灾情普查和专项调查;
(2)制定疫情和灾情防控技术方案,组建疫情和灾情防控技术指导专家组和应急防控预备队;
(3)诊断、核实、确认疫情和灾情,划定疫区、灾区和保护区,提出封锁、控制和扑灭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查明疫情发生的时间、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灾情发生原因和范围等,并对疫情和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4)负责提出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的建议和对植物检疫检查站的监督管理;
(5)组织力量销毁染疫植物和植物产品,严格隔离检疫措施,对受威胁区和保护区内易感植物和植物产品的生产、贮运、销售等活动实施检疫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