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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贯彻“依靠科学,依法防御,准备充分,机制健全,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工作方针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封锁,早控制、早扑灭”的工作要求,提高对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控制、封锁扑灭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农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产品贸易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负总责。
  1.2.2 预防为主,分级控制。加强农业生物灾害的危害性和防控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普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增强公众对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控意识;加强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发现重大植物疫情或发生重大农作物病虫灾情时,及时确认分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实施分级封锁控制和应急防治,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和灾情。
  1.2.3 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坚持科学决策、科学防控;加强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发生危害及其检疫检验、防控方案和技术措施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植物检疫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报告、封锁、控制、防治、扑灭工作,实现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1.2.4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防控队伍,强化资金、人员、技术和法规保障措施,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扑灭”的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封锁、控制、防治、扑灭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和灾情,快速有序应对,高效准确处理,彻底控制扑灭。
  1.3 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按造成疫情和灾情的有害生物的类别、发生范围、发生程度及危害的严重性,将疫情和灾情分为四级,即特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1.4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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