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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4、当接到里氏4.0级以下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要求,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临震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物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危房拆除,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派员到实地督导、落实。

4、应急响应

  4.1 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1.1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或南昌地区5.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至29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或南昌地区级4.0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至4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或南昌地区3.5级-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或南昌地区3.0级-3.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响应级别
  市建委破坏性地震的响应级别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Ⅲ、Ⅳ 四个等级
  地震事件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
  重大地震灾害 Ⅱ
  较大地震灾害 Ⅲ
  一般地震灾害 Ⅳ
  4.2 分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半小时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地震震情、灾情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情况,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I级响应,通报灾情,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到办公室开展应急工作,在征得市地震灾害指挥部同意后,向省建设厅指挥小组汇报。
  (2)1小时内,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计财处、建管处、工程建设处、勘察设计处、质安处、办公室等机关处室以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积极配合,按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灾区情况和有关部门意见,向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汇报。
  (3)1小时30分钟内,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研究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等城市市政设施抢险抢修和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
  (4)2小时内,组成领导小组现场工作小组赶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全体干部大会,通报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动员工作。
  (5)6小时内,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专家组成员第二次会议,讨论抗震救灾方案,并向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汇报。
  (6)应急期内,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并按会议要求部署全市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要求,派人参加上一级指挥部相关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2.2 Ⅱ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发生重大地震灾害1小时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地震情况,向市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情况,并通知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宣布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Ⅱ级响应,通报灾情,报告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同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到办公室开展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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