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2.4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4.1 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应急期间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随时保持与市政府(或市地震灾害指挥部)、建设厅以及地震灾区(或临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讯畅通,保证领导小组领导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会议;
(2)负责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
(3)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负责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5)负责应急状态下办公室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6)负责审查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2.4.2 市建委
(1)根据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要求,派员参加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3)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震工作;
(4)指导地震灾区(或临震区)的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震时应急评价、工程抢险和震害调查等工作;
(5)指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遭受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6)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
(7)负责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2.4.3 市市政公用局
负责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4.4 市规划局
调查总结城市、村镇规划方面的抗震防灾经验教训;根据领导小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4.5 市房管局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房地产系统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房屋建筑的震害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4.6 市交通局
加强对地质灾害交通险情的动态监测;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畅;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
2.4.7 市公路局
加强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组织对破坏的公路、桥梁、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畅通;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排险加固。
2.4.8 市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