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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建设系统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2.1.1 组成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建委主任
  成 员:市规划局局长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市房管局局长
      市人防办主任
      市园林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公路局局长
      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昌市建委。
  2.1.2 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或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依据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
  (1)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级;
  (2)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应急工作;
  (3)按照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
  (4)负责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工程抢险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等工程抢险工作;
  (5)按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政府(或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交办的有关工作;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2.2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参加市政府(或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会议,传达市政府(或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主持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向市政府(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领导小组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3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主任由市建委分管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处长担任。
  成员: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质量安全处处长、建筑管理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2.3.2 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3)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指示;
  (4)在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5)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本系统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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