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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三日

南昌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预案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建设系统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4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5 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和防御机制
  3.1 地震预警级别
  3.2 震害防御机制
  4、应急响应
  4.1 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通讯
  4.4 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4.5 应急处置
  4.6 应急结束
  5、后勤处置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6 监督检查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沟通与协作
  7.4 奖励与责任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7.6 预案生效时间
  8、附录
  8.1 相关的应急预案
  8.2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8.3 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

1、总则

  1.1 预案目的
  为全面做好我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2.2 统一领导
  地震灾区的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省建设厅《江西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昌市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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