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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好扶贫开发重点村沼气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好扶贫开发重点村沼气建设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6]68号 2006年10月17日)


各市、县(区)扶贫办(局)、农业(牧)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农业部等10部委《关于共同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的意见》(国开办发[2005]6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精神,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扶贫办、省农业厅决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沼气建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是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贫困面较大、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多数群众仍把木材、农作物秸秆作为做饭取暖的能源,造成农村生活用能紧张,水土流失,环境脏、乱、差,也是导致这些地区群众生活困难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省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中安排了部分沼气建设项目,使涉及贫困村农户生活用能紧张的状况得到缓解,生态环境和人居条件明显改善。但由于受多方面条件的制约,目前我省扶贫开发重点村农村生活用能紧张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仍是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发展农村沼气,是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有效措施。因此,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的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加快扶贫开发重点村脱贫致富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二、发挥部门优势,合力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沼气建设
  各级扶贫部门和农业(牧)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发挥部门优势,结合《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精神,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共同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
  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重点村的情况调查和摸底统计工作,加强与农业(牧)部门的联系,将每年启动建设的项目村情况及时反馈到同级农业(牧)业部门,商农业(牧)部门制定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计划,并解决项目村“改厕、改圈、改厨”的资金问题。农业部门要将扶贫开发重点村沼气建设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县级农村能源建设部门为扶贫开发重点村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持证人员开展建设工作,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及建后服务的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各县区农村能源建设单位要积极与同级扶贫部门联系,争取沼气池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发挥行业技术优势,抓好后续服务管理,大力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帮助扶贫村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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