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招标确定的产品和价格收取成本费,严禁加收任何费用,不得增加农牧民额外经济负担。
五、原已安装警示标志,但不具备夜间反光性能的应当更换。
六、各县市农机、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在开始安装反光警示标志前,要认真、耐心地做好车主及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防因工作方法不当,宣传教育工作不扎实而引发群体事件。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和安装准备阶段(2007年5月18日--31日):各县市要加大宣传安装警示标志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及政策解释工作,同时做好安装的各项准备;
(二)安装实施阶段(2007年5月31日--6月30日):组织招标,确定反光警示标志产品及价格。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反光警示标志安装工作顺利实施;
(三)督促检查整改阶段(2007年6月30日--7月31日):督促检查整改期间,对未按要求安装反光警示标志而上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责令限期安装。从2007年8月1日起,对不安装反光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夜间不反光,仍继续上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驾驶员,按照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处100元罚款,并强制安装反光警示标志。
八、由州安监局、州农机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抽调人员成立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木合塔尔 州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张卓正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新安 州交通局副局长
努尔木哈麦提 州安监局副局长
魏建勇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成 员:陈文军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殷剑江 州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站长
陈海军 州运管处工会主席
木尔扎拜 州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副站长
刘宏伟 州安监局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办公室主任由殷剑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文军同志兼任。各县市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