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县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形成上下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经费、机构和人员。各县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明确责任,协调行动,扎实推进重点矿区、矿种整治和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确保200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项任务。
附件1:州直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方案
附件2:县市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编制提纲
二○○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1:
州直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州直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促进州直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9号)精神,结合州直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以优化布局为重点,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进行整合,提升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矿山布局趋于合理。通过整合,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矿区范围交叉重叠、矿产资源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二)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单矿生产规模明显扩大,生产系统明显优化,矿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通过整合,使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拥有长期的矿产资源保障。
(三)矿业权设置科学合理,矿山企业产权明晰,矿区范围明确。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矿山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政府对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提高。
(四)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