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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要认真梳理和总结第一阶段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把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破坏浪费资源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工作不彻底的县市,要重新安排部署和开展工作。各级监察、公安、国土、工商、环保、安全监管、煤炭、电力等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进一步推进整顿工作。
  三、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
  矿产资源整合是解决矿山和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途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矿产资源赋存状况与开发现状的调查,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制订本县市整合方案,确定整合范围和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分工,提出措施,狠抓落实。要按照政府引导、统一部署、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要求,以矿产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以优化配置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为目的,采取企业改组、重组、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突出解决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的整合。各县市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整合方案编制工作,在2008年9月底前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州政府将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州直各县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不断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是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资源利用率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州直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加快编制县市矿产资源规划。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对无风险的资源,直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推动矿业权市场建设。努力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和矿产资源年度检查。加大我州地质环境保护力度,落实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察制度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五、继续加强矿产权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严格矿业权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年度检查制度,实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有机结合。依法组织对各县市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和企业设立等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坚决刹住非法干预设置采矿权以及超层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营私舞弊等腐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强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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