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8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州直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一些县市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矿山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等问题,个别县市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秩序,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构建和谐伊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长效机制,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推向深入,切实抓紧做好下一阶段各项工作。
二、加大对煤矿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顿力度
州直列入“十五”规划的45家煤矿中,由于缺少资金等原因,有28家矿井的项目业主发生了变更,其中,尼勒克县的5家业主变更办理了批准手续,伊宁县等5家业主变更申请上报待批,其余18家至今未办理任何手续,严重违反了《关于印发〈新疆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新煤规发〔2002〕255号)有关规定,应引起高度重视。在28家规划矿井项目业主变更过程中,交易额从150万元炒到5000万元左右。个别矿井在1年内多次变更项目业主,存在着高价炒作、非法谋利的行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要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目标责任。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解决州直煤炭工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矿井顺利建设、按期投产,保障州直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要依法规范规划矿井项目业主的变更行为。对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变更的项目业主,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到有批准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政策指导,积极提供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责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对本辖区规划矿井建设及项目业主变更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擅自变更规划矿井项目业主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