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由州人民政府牵头组成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继续承担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职能。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07年6月25日前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6月、7月和8月底前报送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7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表彰阶段(11--12月)
对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于11月底上报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察,自治州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解决州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翠霞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努拉合买提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祖 农 州环保局局长
成 员:富友谊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谢树桐 州环保局副局长
依明江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杨盛江 州经贸委副主任
陈茂新 州监察局副局长
郑建国 州工商局副局长
马海林 州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谢树桐 (兼任)
副主任:于卫华 州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张志平 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董建国 州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