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一是加强对小餐馆的监管,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或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的小餐馆,要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取缔。二是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和现场指导制度,加大对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高风险食品监督监测力度。特别是对农村集体聚餐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三是继续开展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从非法渠道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散装酱油、食醋,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进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2.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与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自律。
3.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重点对小麦粉、肉制品、糕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蜜、食用植物油8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固定经营时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早市、夜市及食品摊点经营卫生状况开展整治,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
(五)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整治
1.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把保健品、化妆品注册关和广告主体关、品种关、内容关、审批程序关,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刊播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虚假广告一查到底。
2.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依法查处。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
3.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有关媒体依法发布广告,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监管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一旦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要增加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改善食品监督执法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和相关专、兼职监管人员的开支。
2.强化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职责。各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完善并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监管。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食品各环节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对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