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做到“内疫不发生、外疫不传入”。要按照《自治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完善县市、乡镇动物防疫体系,推动“以监促检、以检促防”,使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纵向延伸到村、横向落实到户。加大乡镇基层站基础设施建设,配齐基层防疫员。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预警、预报体系,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
5.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加强牲畜实行标识制和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格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没有标识的牲畜不能到屠宰厂进行屠宰,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加强对检疫人员进行轮训,提高检疫人员的操作技能。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进一步深入组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企业和小作坊、“黑窝点”,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行为。通过疏堵结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限定区域销售、鼓励联营、加大日常监管、严格查处等措施,全面提升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进一步加大食品无证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无证查处,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植物油、面粉、大米、酱油、醋、酒类等行为。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取缔。
3.加强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4.严格食品添加物质监管。全面推进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登记申报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及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深入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风险监控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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