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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89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2007年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2007年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贯彻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和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7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及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坚持“自治州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牧民自办宴席的监管,使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明显下降,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重点
  重点环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
  重点品种: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酱油、食醋、碘盐、散装食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酒类、饮料、纯净水、豆制品、糕点、油炸食品、奶制品、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等。
  重点对象:农村及周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牧民自办宴席,小企业、家庭小作坊、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小摊点、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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