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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自治州乡镇企业局挂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牌子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自治州乡镇企业局挂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牌子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9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农业产业化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新党发〔2007〕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60号)精神,经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自治州乡镇企业局,同时挂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州农产品加工局的牌子,实行一套机构、三块牌子,主要负责全州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产品加工规划、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各县市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全州各级乡镇企业局要明确职责,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为促进自治州农牧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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