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认真执行《国家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封闭运行,全面推行报帐制。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实行公告公示制,用于重点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室等社会事业项目资金公告到村,用于移民扶贫、农户“四改”等到户项目资金公示到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项目资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一支笔”审批管理办法,严禁乱开口子,乱批条子,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项专用。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市财政、扶贫部门每年对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建立健全各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监测网络,对项目立项、计划审批、工程实施、资金拨付、竣工验收、报帐决算等进行网络全程监控。监察、审计、财政、发改、扶贫、农业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五、保障措施
31、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引导各级干部群众进一步深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树立抓扶贫就是抓小康社会、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增强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自觉性,为建设商洛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基础,做贡献。
3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扶贫”的思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党建与扶贫互动双赢。采取“两推一选”和村民公选等办法,选好村两委会班子。健全治保会、调委会、团支部、妇代会和民兵连等组织。采取“支部+协会”等形式,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和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坚强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扶贫措施全面落实。建立重点村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深化“三级联创”、“五个好”支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商山深处党旗红”党建主题活动。加大基层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科技文化素质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尊重和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贫困群众真正成为扶贫开发的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
33、建立扶贫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委总揽,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扶贫开发领导体制,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县区党委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扶贫工作,专题召开一次扶贫会议,专题组织一次扶贫检查。把群众温饱是否解决,低收入人口收入是否增加,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是否改善,作为考核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政绩的重要依据。实行部门扶贫工作责任制,把行业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逐级分解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