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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市容环卫车辆服务单位作业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巩固阶段(2009.1-2009.12)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和巩固已有成果,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的总体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规范化建设。

  附件1:
环卫车辆配置基本要求

  一、垃圾车

  1、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采用压缩式、自装卸式、车厢可卸式等厢式垃圾车,车辆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散落、外露。

  2、进入居民小区收集作业的垃圾车,应采用低噪声垃圾收集车。

  3、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具有车厢密闭和防垃圾渗滤液滴漏功能,设有车厢密闭装置和渗滤液储存、排放装置。

  4、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采用压缩式、自装卸式等罐式或厢式垃圾车,车辆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外露、渗滤液滴漏。

  5、车辆应装备作业工具储存箱。

  6、提倡配置作业行驶记录等监控装置。

  二、吸粪车

  1、在市区、新城区域内作业的吸粪车,应具有低噪声、除异味等功能。

  2、吸粪车应装备有清洗装置,能对作业场地进行冲洗。

  3、提倡配置电动力等新能源装置和作业监控装置。

  三、扫路车

  1、清扫型扫路车应具有喷水、吸入、扫刷功能。

  2、城区道路清扫应采用噪声较小,通行较灵活的紧凑型或轻型扫路车。

  3、保洁型扫路车应采用通行灵活、噪声小的紧凑型或微型扫路车(机)。

  4、提倡配置清扫作业在线监控装置。

  四、清洗车

  1、道路清洗应采用高压力、小流量的清洗车。

  2、清洗车装备应具有多功能拓展性,满足融雪和防空洗消作业等应急用途的需求。

  3、提倡配置电动力等新能源装置和清洗作业在线监控装置。

  附件2:
作业服务规范

  一、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规范着装,着装应整洁,佩戴好工号牌。

  2、出车前,应做好车辆例行保养,检查车容车况,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和车容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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