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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纠正移民扶贫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纠正移民扶贫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6]74号 2006年11月14日)


各市、县(区)扶贫办(局):
  10月18日,陕西日报刊发了《岚皋县移民扶贫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文,在社会上反响较大,引起了省政府和省办领导的高度关注,为了尽快核实媒体反映的问题,省办立即向安康市进行了通报,要求安康市政府组织人员先行调查核实情况,并派督查组,赴安康市督查。省上认为,安康市政府的调查,是认真细致的,是实事求是的,岚皋县移民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未执行我省 “1+5” 到户补助资金规定,而是将每人1000元补助到户,5000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违背了省上移民扶贫工作补助资金到户政策。二是擅自调整年度项目计划,降低补助标准,扩大搬迁规模。三是市县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四是市、县配套资金未落实。根据岚皋县存在的问题,省办要求,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媒体监督,引以为戒,对照检查,积极整改,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好移民搬迁工作。
  一、认真落实移民扶贫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对岚皋县在移民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安康市政府督促岚皋县,按照我省移民扶贫相关政策规定,对全县的移民扶贫工作进行一次彻底核查,查漏补缺,纠正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整改情况由岚皋县政府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安康市扶贫办要具体指导、检查整改落实工作,整改任务完成后,向省办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二、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不是一届政府能够完成的工作,各地决不能以搬迁任务重、迁移人口多、反贫困政府压力大为由,随意调整省上的项目计划,扩大搬迁规模,将省上的补助资金分散使用,造成到户资金难以按标准兑现,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反响,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项目计划,必须报省办批准。
  三、加大对移民扶贫项目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移民扶贫工作是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重要内容,要将移民扶贫工作与重点村建设提到同等位置,调整思路,加大对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落实移民扶贫工作市县配套政策和“五到村”要求。规划移民新村时,要对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搬迁做出同步安排,为移民户迁入新居发展、脱贫致富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对全体扶贫干部的政策教育。各级扶贫部门要抽出一定时间,对全体干部进行一次扶贫政策、移民扶贫政策的系统学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扶贫干部贯彻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干部对移民扶贫政策钢性的理解,确保移民扶贫工作沿着健康道路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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