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监系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监系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药监系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自治区药监系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结合我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7月18日《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吴仪副总理就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所作的重要指示,针对当前我区药品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全面规范,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重点、措施和工作目标
  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以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一)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各类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配制)经营行为和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申报与审批,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3.加快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步伐,逐步推行企业信誉体系建设。
  4.加强对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
  (二)重点区域
  农牧区(团场)卫生室、专科门诊、个体诊所以及因突发性灾害可能出现疫情的地区,乌鲁木齐市金都、商贸城保健品市场。
  (三)主要措施
  1.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凡是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附表1)的医疗器械均为检查重点,此外,将助听器、一次性使用输注泵、合成树脂牙、射频消融治疗仪、高频电刀、激光治疗设备,以及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一并列为重点检查品种(以上品种包括进口及国产产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