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餐饮。国家局领导每人每天标准为100元;国家局司室领导、省局领导每人每天标准为70元;处级领导每人每天为60元。自治区局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为60元。工作人员与客人分开用餐。来宾及工作人员去天池、南山、喀什、喀纳斯湖、吐鲁番等地参观,午餐标准每人40元。
3.宴请。国家局、省局领导及其它工作人员在疆工作期间,统一安排一次宴请,其标准每人120元~150元左右(不含酒水), 宴会用烟、酒应以当地产品为主,不准搞重复宴请或层层宴请。
第九条 严格控制陪同、陪餐范围。接待国家局、省局领导,由局领导陪同、陪餐,办公室领导参加;接待国家局司室领导,由局主管领导陪同、陪餐,相关处室领导参加;接待国家局、省局处级干部,由局主管领导或相关处室领导陪同、陪餐;一般干部接待,由相关处室陪同、陪餐。
陪同、陪餐人数,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超过来宾人数,家属、亲友不得参加陪同、陪餐。
第十条 严格招待费审批、核报制度。未经局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安排招待;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按照轻车简从的要求,认真做好接送工作。
(一)国家局领导、省级局领导,由局领导、办公室领导到机场、车站接送。
(二)国家局司室领导,由主管副局长、办公室领导到机场、车站接送。
(三)处级以下人员的接送,由相关处室领导负责,办公室安排车辆。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礼品馈赠。一般不向区外客人赠送礼品或土特产,确需馈赠的,须报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计划、购买。
第十三条 接待期间,不准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
第十四条 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国家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和各省局领导到地、州、市检查、调研、考察需乘坐汽车的,由局办公室安排车辆。局办公室事先做好车辆检查、维修工作,不带故障上路,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陪同的人员应全程负责行车途中的安全,若因失职、渎职,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