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药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和推进我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村药品零售网点少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了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农村的小康是关键。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把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我区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原因,城乡药品供应网点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农民购药需求与农村药品供应不足的矛盾突出。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改善农村用药状况,确保农村用药安全有效,是药监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职责所在。
全区各级药监部门要把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作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落实“三抓一加强”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增强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主动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满足农民需要、保证药品质量、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市场秩序的原则,坚持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方针,确定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步伐。
二、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多形式地构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我区各地农村药品供应的状况不同,构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必须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人口分布、交通状况、消费水平、生活习惯等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发挥国有药品经营企业的作用。目前,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流通领域中仍然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各级药监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完成GSP认证工作。支持、鼓励大中型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兼并、改组经营规模小、经济效益低且不能通过GSP认证的县级药品批发企业,使其成为面向农村的区域性药品配送中心,推行“配送供应制”、“送货上门制”,为乡镇、农牧区(团场)的零售网点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品配送业务。引导、组织国有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送药下乡、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