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向高志全同志学习的决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向高志全同志学习的决定》(国食药监人〔2003〕319号)转发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现结合我区药监系统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的意见:
一、认真学习,增强献身药监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高志全同志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忠实地履行了一名药监卫士的神圣使命,以忠于党、忠于人民、依法办案、无私奉献的模范行动,为药品监管工作者树立了榜样。各地、州、市药监局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高志全同志的英雄事迹,学习他忠于党和人民、献身药品监管事业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公而忘私、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学习他坚持原则、伸张正义、恪尽职守的工作作风;学习他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优良品德。通过深入学习,不断增强全区药监系统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增强干部职工献身药品监管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效果
各地、州、市药监局要切实加强对学习的组织领导,利用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采取学习、讨论、经验交流、写心得体会等多种方法,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学习高志全同志英模事迹的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引导干部职工对照英雄事迹,认真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找出存在的差距,切实加以改正。要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干部考评和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在执法监管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干部职工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形成崇尚先进、争创优秀、弘扬正气的良好氛围。
三、以学习活动为动力,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把高志全同志的崇高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把学习成果及时转化成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推动药监工作的全面建设。要把学习活动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结合起来,与加强药监队伍建设和创建文明行业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自治区医药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