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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我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我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
(陕扶办发[2006]69号 2006年10月19日)


各市扶贫办(局)、卫生局:
  加强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广大农民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省贫困地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了解决我省贫困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省扶贫办将联合省卫生厅,按照《陕西省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安排部署,在我省贫困地区农村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贫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医务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此改善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就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及医疗技术水平,确保我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搞好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农民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振兴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搞好村级医疗卫生工作是健全农村卫生体系,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我省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截止到2005年底,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还有524万,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尤其需要关注的是,我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贫困农村缺医少药的现状没有完全改变,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有效组织开展我省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农村贫困群众大病救助,加强农村医务人员技术培训等项工作,对改善我省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和条件,提高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保护农村劳动力,减少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量,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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