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费:机关文件文头、信笺、信封,厅办公室统一办理,定点印刷。
汽车使用和维修费:厅办公室管理的机关公务用车,在预算范围内据实开支。机关车辆使用、维修、保险等管理制度由厅办公室制定。
职工培训费:按照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经厅领导批准的各类调学、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国内(外)业务培训等费用,由厅统一支付。
报刊资料费:厅领导办公室、报刊、资料由办公室统一订购。
第二十七条 机关人员报销支出办理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附原始单据和必要的附件,综合计划处主办会计按规定标准进行初审,经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厅长授权审批人签字,综合计划处出纳办理支付。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预算、原始凭证相关手续严格审批。各项支出的报销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机关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财务规定或手续不全的开支、非正规的发票和单据,会计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依法开展各类财务工作。厅综合计划处应定期编报相关收入、支出情况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一条 根据厅机关财务管理的需要,综合计划处每季度定期向厅领导报送内部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情况。
第三十二条 加强机关财务分析工作,预防和化解财务风险。按季度分析收支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当依法对厅机关的财务事项实行财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三十四条 机关各处室及个人不得在账外设账、私存私放公款,不得截留、隐匿、非法转移收入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