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建设厅2007年6月15日建计[2007]152号印发,2007年6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四)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 厅机关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在厅长领导下,由厅综合计划处统一管理,实行“法人授权、分级审批”的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章 收支预算管理
第五条 厅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厅机关预算,统筹安排,统一管理。
第六条 综合计划处结合省财政年度部门综合预算编制的要求,根据厅机关各项工作需要,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纳入厅部门综合预算,积极组织经费收入,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第七条 机关财务收入包括省财政预算内拨入经费、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其他收入。机关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
第八条 厅机关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结果应当体现公开透明、集体研究的原则,重要支出项目要坚持编制有依据、执行有评估、决算有绩效。
第九条 各处室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综合计划处申请或提出年度工作经费预算、综合计划处依据省财政厅批复下达的厅部门综合预算内容,结合各处室的上年度经费支出和当年财力情况,按照“收支统管、统筹安排、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厅机关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报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