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单位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第十二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施工单位,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材料
第十三条 凡符合本办法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申报程序如下:
一、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征得建设工程各主要参建单位同意,经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宁夏建设厅“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先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填写《“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四份)。
三、被征求意见的各主要参建单位,审核、审查的各部门应在《“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自治区建设厅“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统一组织工程项目复查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总目录(注明各种材料的份数);
二、《“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四份;
三、反映工程概况、施工质量、技术难点、主要施工方法、创优计划、消除质量通病措施、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的文字材料1份。
四、评选为当地优质工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
五、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复印件各1份。
六、工程主要分部(基础·主体)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七、工程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八、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主要部位彩照若干张;全套工程资料电子文档光盘;重点工程附有解说词的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
第十五条 申报要求:
一、两家以上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
二、住宅小区如果是多家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应由小区开发企业申报;
三、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总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四、凡工程质量预控等级为“西夏杯”优质工程的项目,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两大分部的施工情况,应报自治区建设厅“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