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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厅关于重新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八条 被推荐参加鲁班奖评选的“西夏杯”金奖工程,应符合鲁班奖评选范围的要求。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凡符合本办法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基本建设管理法定程序;
  二、申报工程必须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申报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合格,并达到区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四、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宁夏地方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03)及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资料应齐全、准确,有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五、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中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地基、主体结构及主要使用功能检测制度;不得使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要求或质量低劣未通过进场使用认证的材料、制品;
  六、申报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备案机关备案。国家尚未颁布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七、申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八、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必须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考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九、申报工业建筑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区内先进水平。
  第十条 被推荐参加鲁班奖评选的“西夏杯”金奖工程,应符合鲁班奖申报条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的主要承建、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报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承建、参建单位未发生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应等效ISO9000簇标准体系),企业工艺标准先进可控并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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