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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厅关于重新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五条 “西夏杯”金奖工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质量应达到区内一流水平,并可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备选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和生产能力的建设工程。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应符合以下范围和规模:
  一、住宅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三、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层、多层工业厂房,仓储等工程):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不含生产设备安装);
  四、市政工程:
  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5万吨/日以上给水厂,5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建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垃圾处理及燃气管道工程;
  五、园林工程: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环卫等工程;
  六、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或单独立项的高等级公路 建设项目;
  七、水利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项目;
  八、电力工程: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发电工程,6000千瓦热电联产工程,220千伏以上送变电工程;
  九、通讯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十、单位工程面积或建设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在当地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大影响和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其它工程。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区施工企业承建的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以外的建筑工程;
  二、原有建筑物改建的工程;
  三、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备的工程;
  四、外国独资或国外负责总承包的工程;
  五、保密工程;
  六、存在质量隐患或因质量问题被投诉的工程;
  七、参加过“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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