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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桥梁较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1.1 市建委、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以及市交通局、公路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应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本部门所管辖桥梁的抢险抢修工作。
  6.1.2 抢险人员: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两项以上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人员。
  6.2 通讯保障
  市城市桥梁较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的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应急指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应急救援单位应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6.3 技术保障
  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南昌有色冶金设计院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4 运输保障
  市建委要备用充分的交通资源保证应急响应时的需要。事故发生时应向委属单位紧急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请求市政府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5 医疗保障
  出现较严重人员伤亡情况时,可请求市政府责成市卫生局组建市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6 物资保障
  市建委、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以及市交通局、公路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7 宣教演练
  市建委要加强城市桥梁事故预防、抢险知识的宣传,督促和教育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加强对抢险队伍的救援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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