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市城市桥梁较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提出对策方案;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4.4 新闻发布
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城市桥梁较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现场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媒体组织协调工作。必要时,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
4.5 后期处置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根据事故等级分别由省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通报事故相关情况。
5 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市建委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并告知公众。特殊情况下,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 事故调查
5.2.1 市建委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2 城市桥梁较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5.3 总结建议
5.3.1 市建委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2 市建委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省建设厅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