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 一级事故
(1)城市跨江大桥,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力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国家建设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4.1.2 二级事故
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 三级事故
(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4.2 预案启动
一旦确认城市桥梁发生三级以上事故,市建委指挥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省建设厅报告。
4.3 响应程序
(1)城市桥梁发生事故时,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建委,市建委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接到报警,应立即上报或通知市建委和市公安局,同时直接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市城市桥梁较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桥梁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市建委应随时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省建设厅报告后续情况。
城市桥梁发生一级事故,市政府应立即报告省政府、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报告建设部。紧急情况下,可由市政府直接报建设部。特别重大的事故,及时提请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国务院。
(2)接到事故报告的各相关管理部门立即实施现场指挥,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建委迅速组织、安排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汛期行洪河道上城市桥梁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影响行洪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部门。
(3)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