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六、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燃气重大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省级、市级供气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 通信保障
6.2.1 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同市政府领导、市应急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燃气管理机构、各供气单位和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6.2.2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决定,请求信息产业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 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 应急培训与演习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所有参与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供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
6.4.2 宣传教育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加强燃气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
七、附则
7.1 名词术语
7.1.1 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由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组成。
7.1.2 城市供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