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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5 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值班人员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6 指挥协调
  4.6.1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获悉发生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6.2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委员会。
  4.6.3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 应急支援
  当发生燃气事故单位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规定的程序报市应急委员会。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4.8 新闻发布
  城市燃气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由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应急委员会决定。

五、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5.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 调查报告
  5.2.1 城市燃气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较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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