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副支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组长: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市燃气管理处、市燃气公司和相关燃气企业的抢险抢修队伍。
2、消防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副支队长负责指挥。
3、治安组。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负责指挥。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负责指挥。
5、后勤组。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负责协调,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2.1.2 职责和权限
1、总指挥
(1)根据突发事故现场情况,按照《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洪府发〔2005〕50号)下达抢险指令;
(2)根据事故情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行动方案,下达执行命令;
(3)在非常紧急情况下,对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等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裁决。
2、常务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工作;
(2)受总指挥委托行使现场总指挥权利;
(3)协调各专业组行动。
3、副总指挥
负责相关专业组工作。
4、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
①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
②根据安全管理准则和现场情况,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③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
④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
⑤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2)消防组
①在有可能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消防队员赶赴现场,随时注意掌握警戒区域内的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方案报告现场总指挥;
②当发生火灾时,与现场抢险人员紧密配合,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并提出灭火、控制火情或人员撤退等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
③在非常紧急情况下,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立即处理防火、灭火工作,并报告现场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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